新北市立淡水幼兒園 接送辦法
一、目的
(一)確保幼兒上下學安全。 (二)維護校園安全與園內秩序。
二、實施辦法
(一)教保服務時間1. 教保服務時間為上午8:00至下午4:00。
2.
家長送幼兒到園時,請親自交由老師確認後再離園。
3.
如遇特殊活動調整上下學時間,園方將另行通知。
4.
下午4:00後為延長照顧服務時段,將依規定酌收費用。
(二)接送注意事項
1.
幼兒應由家長或事先登錄之接送人員接送,並配合出示「接送證」。
2.
請勿讓幼兒自行上下學。
3.
請準時接送幼兒,以維護幼兒作息與教保品質。
4.
如需於教保時間內提前接送幼兒,請事先通知老師。
5.
幼兒無法準時到園或延後接回時,請提前通知園方。
6.
臨時委託他人接送,請事先告知園方並提供聯絡資料。
7.
接送人員聯絡資料如有異動,請主動通知園方更新。